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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6/19 20:33:37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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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职专、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133号)和《关于市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榕教人〔2010〕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成立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校要认真组织本校教职工根据《福清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福清市中小学、中职学校非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福清市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中的栏目和考核要点逐一详细、如实填写,考核程序要按教师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校内公示、确定等次进行,做到规范、公开。

三、各校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133号)和《关于市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榕教人〔2010〕5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实施。考核优秀等次分值应不低于80分,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优秀的人数中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要占有一定比例,优秀等次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对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除人员名单外,还应包括其工作业绩和民主测评情况等。

四、几类人员的处理:

1.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的教师及借调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由现学校考核并纳入学校优秀指标测算基数,原学校在考核表中备注栏签署意见。

2.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际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双方学校的沟通工作,及时保存原始过程性材料,以备教育局审核备案。

3.试用期教师,入伍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试用期满的当年,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

4.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当年定为不称职。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参加的定为不称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定为不称职。

5.病假达4个月、事假达2个月以上的(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不得评为优秀,病事假按学校的规章制度扣分。

五、纪律要求:

1.学校考核组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扎实、认真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

2.学校必须严肃认真、保质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3.各校要认真校对考核分数,考核结果要与教师本人见面并确认签名。考核表不得出现涂改,需更改处要盖学校校对章。

4.学校不得突破优秀指标。

六、其他事项

1.《绩效考核登记表》各校可以根据需要到进修校印刷厂购买。

2.各校在8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填写相关表格待审核时附上U盘(见附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注:印刷厂(85801188)


附件:相关表格


福清市教育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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