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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采购项目审核、询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12/27 14:56:05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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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育局

融教[2013]281号

关于加强采购项目审核、询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公立学校(幼儿园):

遵照融财采[2013]3号关于转发《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监察局、福州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廉政建设,针对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项目审核工作,局成立采购审核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监察室:胡芝香游伟伟

计财科:薛命惠

教仪站:郭成清陈家旺

各校应参照我局的做法,在原采购小组的基础上,加强相应的职能,并做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询价制度的落实。我局已于2011年2月下发“融教[2011]37号”,对采购的询价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已成立采购项目咨询库,今后学校如要申报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应按如下流程进行:

1、向教仪站申报项目,按相关表格填报(见附件一)。

2、由监察室在“采购项目咨询库”中随机抽取三家公司,并通知学校,由学校再各自通知被抽取的公司,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报价等内容进行认真咨询,在充分咨询的前提下,由学校采购小组集中三家公司方案的优点与共性,并上网查询,形成采购项目方案与预算价,坚决杜绝谁搞方案谁中标的现象。所有的咨询材料应加盖被咨询单位公章建档保存,《学校公开采购项目申报表》及上网查询材料也应以纸质材料保存,以备我局采购审核组随机抽检。

3、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询价过程记录单》(见附件二)。

4、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三)。

5、上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询价过程记录单》一并送交教仪站。

6、《政府采购计划表》经局采购审核小组、分管领导、局长审核后,报送福清市采购办,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三、加强验收和付款环节的把关,防止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不实、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严格按“融教[2011]37号”要求执行。

四、网上竞价的采购货物,按相关文件规定,直接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教仪站,按本文第二大点第六小点要求执行。

五、各校自接本通知起,应严格按本文件要求执行。

 

 

 

福清市教育局

2013年7月22日

 

 

12-10关于加强采购项目审核、询价、验收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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