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学籍手续指南
2015/1/27 11:08:34 来源: 不详
一、学生转学
(一)转入
1、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根据转学有关规定审批同意。
2、提供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学申请表、转学证明书等有关材料。
3、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室受理。
4、分管局长审批,中教科盖章。
5、转出学校提供初中升高中报考登记表(或考生报名表和志愿表)、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曾有休学的须附休学后证明书)、学籍卡片等学籍材料。
6、转学申请表、转学证明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学籍室存档。
7、由教务处安排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二)转出
1、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学籍室出具转学申请表和转学证明书, 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校办公室盖章。
3、转入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注同意转入意见。
4、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室受理。
5、分管局长审批,中教科盖章。
6、转学申请表、转学回执单交学籍室存档。
7、学籍室为转入学校提供有关学生学籍材料。
二、学生休学、复学
(一)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办理休学:
1、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2、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学生病历单、化验单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教务处审核。
3、学籍室出具休学申请书、休学证明书,校办公室盖章。
4、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室受理,中教科盖章。
5、学生的休学申请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交学籍室存档,休学证明书由学生自行保管。
学生因出国探亲或出国(出境)留学办理休学:
1、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2、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教务处审核。
3、学籍室出具休学申请书、休学证明书,校办公室盖章
4、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室受理,中教科盖章。
5、学生的休学申请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交学籍室存档,休学证明书由学生自行保管。
(二)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时,学校学籍室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因出国休学的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回国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2、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审批。
3、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室受理。
4、同意复学的休学证明书等证明材料交学籍室存档。
5、由教务处安排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
三、学生退学
(一)出国定居办理退学
学生出国定居办理退学。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持相关证明(学生本人出国签证、护照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等)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准予退学。
(二)自动退学
1、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2、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办理学籍证明
1、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出具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2、学校学籍管理室办理成绩证明、学历证明、在学证明等手续。
3、校长签章,校办公室盖章。
五、办理学历证明书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补发毕业证书,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能补发一次
1、在地市级报纸中登载声明毕业证书遗失,原毕业证号作废。
2、持登载报纸3张、学籍档案同底的黑白相片5张和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籍室办理。
3、学籍室出具学历证明书,校长签章,校办公室盖章。
4、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六、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因转学、休学、出国、退学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1、学生本人写申请报告,说明离校理由,并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班主任签注意见。
2、学生须主动退还向学校有关部门借用的物品。
3、学生到学籍管理室领取离校证,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
4、学生将办好的离校证上交学籍管理室存档。
办理时间:星期四、星期五上班时间
办理地点:功荣明大楼二层学籍管理室
经 办 人:陈文艳
联系电话:0591-8515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