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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排查的通知
2021/8/10 22:42:44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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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排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近期,个别县(市、区)发生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并经视频传播,引发社会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加强学生管理,杜绝校园欺凌事件,保障学生安全。为切实遏制学生欺凌行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5号)要求,确保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决定即日起在全省中职、中小学开展一次学生欺凌全面摸排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省各地及教育厅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二、排查内容

1.彻查已发生但尚未发现的欺凌行为,摸排遭受欺凌威胁或可能导致欺凌的苗头性问题。

2.排查欺凌易发地点和时段,重点排查校内监控死角、卫生间等部位,以及学校周边涵洞、小区车库、天台、废弃厂房民屋、公园等部位,针对学生节假日,以及开学后周末、放学、晚自修等重点时段持续开展摸排。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中职学校、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覆盖所有学生,迅速摸清不良行为学生、欺凌和欺凌苗头情况,以学校为单位排查欺凌易发地段和时间点,及时将排查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地于 8月16日前,将本地排查情况及附件1、2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同时,要加强个人信息管理,既做到对象无遗漏,又确保个人信息不泄露、知晓范围不扩散。

2.果断处置欺凌事件。对排查中发现的既往欺凌事件,要立即会同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到位,避免引发次生伤害;对存在的欺凌苗头,由县级教育部门逐一梳理,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化解工作,重要线索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对发生的欺凌事件,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涉及已毕业离校学生、校外人员的线索,由县级教育部门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3.强化工作督导问责。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导致欺凌事件发生的地区和学校,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对放任、纵容、包庇欺凌事件发生,以及瞒报、漏报、谎报、迟报的地区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1.不良行为学生排查情况汇总表

2.欺凌事件排查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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