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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暨注册收费标准
2015/3/8 22:04:44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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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第一中学2015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规定,2015年春季,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或择校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择校生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规定,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坚持招收择校生比例的严格控制。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薄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实代收代付、及时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福清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学费:高一年950元,高二年950元,高三年950元
2、择校费:
3、寄宿费:150元
4、课本薄籍费:高一、高二年  220元,高三年 50元
附:福清市(县、区)福建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林敦述  
2015年2月28日
 
福建省福清第一中学2015年春季学生注册收费标准
(单位:元)
    年级 高一年   高二年   高三年
  金额  
项目    
学费 950 950 950
代办费 课本、簿籍费 220 220 50
       
住宿费 150 150 150
搭伙费 寄宿      
寄午      
合计 通学 1170 1170 1000
寄宿 1320 1320 1150
备注 一、已收取择校费的择校生不再收取学费;
二、以上收费依据榕教财[2015]15号文件;
三、收费政策咨询与举报电话:85228422(财务室)、 85222581;
四、代办费部分待学期结算后,若有剩余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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