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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2016/9/24 11:26:03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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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育局

 

融教2016211

关于做好中学全体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提升工程”培训报训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6]5号),为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6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福清市中学全体教师(含2016年秋季入伍新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现将报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中学全体教师(含2016年秋季入伍新教师)。

二、培训内容: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1610月—20176月,培训形式以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为主。

四、培训报名:

报名时间:20169514日。各学校登录“福州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网址:http://222.77.181.14/)。报名步骤跟往年一样,其中“学年”选择“2016-2017学年”,“培训类别”选择“岗位培训”,“项目选择”选 “2017年中学教师岗位培训”, “报名方式”选择“学校报名”,报名网页上预设的各项信息要填写完整。

五、补充说明:

本次培训作为年度教师岗位培训项目,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全体中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均要参加本培训。本培训项目协作单位为由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遴选中标方“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集美大学”。

附件:《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福清市教育局

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

                                 201698

附件: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提升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622号通知要求,结合福清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一、总体培训进度安排

(一)培训目标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总体部署和要求,在20166启动“提升工程”培训201712月前完成全福清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 提升工程”全员培训任务。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全员培训采用网络研修(50学时)和校本研修实践(30学时)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模式。

在组织管理者(包括市工程办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人员,下同)和骨干教师(包括教研员、工作坊坊主和学科骨干教师,下同)培训后,按照“整体规划、分批推进、强化应用”的要求,7月份组织全市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全员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实践的整合培训;10月份组织全市中学教师开展全员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实践的整合培训。

参训教师应在培训前参加网络平台前测,并根据测评结果从预设性课程中选择50学时网络课程。完成50学时过程性测评和30学时校本实践成果测评合格者,经市工程办审核,可获得培训机构出具的网络培训合格学时证明(50学时),以及培训机构与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联合出具的校本研修实践合格证明(30学时),合格证明作为省工程办统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据。

(三)培训进度安排

提升工程培训采用试点先行,全面覆盖,突出骨干,指导全员的原则。

20171230前完成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2016年6月30前完成小学、幼儿园管理者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

2.2016年6月30前完成中小幼参训学员报名;

3.20167月份启动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网络研修;

4.2017年3月30前完成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网络校本研修活动;

5.2016年9月30前完成中学管理者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

6.201610月份启动中学教师全员网络研修;

7.2017年6月30前完成中学教师全员网络校本研修活动;

8.2017年7月30前完成提升工程优秀成果评选;

9.2017年10月30前完成项目总结表彰。

10.2017年11月30前向市工程办报送参选优秀成果;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培训机构

(一)组织领导机构

“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程办”)挂靠市教育局,负责提升工程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工程办”下设培训管理组和应用推广组,具体负责全市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实施提升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为本校教师培训与实践提供保障。

(二)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根据《关于公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闽教人[2015]121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榕教〔201622号文件精神,“市工程办”经招投标,由中标单位“集美大学与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我市中小学教师“提升工程”项目培训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网络研修与校本实践活动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管理人员、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

2016630前,应完成不少于300名管理者(市工程办、进修学校培训负责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的培训。进一步明确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培训特点和能力测评要求,提高管理人员、校长、教研员和骨干教师实施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

四、应用成果测评办法

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按照“以评促学、以评促用”的原则,围绕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三个方面开展信息技术应用成果测评,其主要方法:

1.校本实践成果测评

此测评是在以校本研修为主的教学实践环节培训过程中,由各工作坊坊主组织和指导下,分主题线下开展信息技术应用教学实践,利用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研修平台,将应用实践成果在网络研修平台进行分享、展示与评析。其主题研修活动分为三次,每次10学时,共30学时,测评结果直接作为每位参训教师网络研修与教学实践培训成果的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和步骤如下:

1)完成一次“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学设计”方案设计主题研讨活动,促进“信息化教学设计”能力提升。

2)参与一次“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课堂教学展示”活动,促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提升。

3)完成一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总结反思或优秀成果打磨”活动,促进信息技术在日常教学中的主动应用和拓展。

学科坊主及助理要做好任务选择的协调工作,达到本坊合力完成每次主题活动的所有任务,最后形成工作坊研修成果包,按照市工程办组织评选优秀成果标准要求,认真指导坊内学员优秀成果打磨与优化,每个学科坊应完成不少于学员总数的30%优秀成果包(视频成果不少于50%)。

2.优秀成果评选

由市工程办组织专家对各工作坊推送的优秀课例(包括教学设计方案、课堂教学实况录像、教学课件和教学反思等)、课件、微课、教育教学软件、培训叙事等作品和工作坊坊主进行优秀评选,并择优推荐省级评选。市级优秀成果由福清市教育局进行表彰,具体评选方案另文通知。

五、经费保障

1.市教育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提升工程”的市级培训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和有关工作活动。教师全员培训经费(3/学时·人),并在年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优先予以安排。

2.中小学应将本校教师参加培训和开展校本研修的支持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应统筹安排并予以保证。

六、激励机制

(一)市工程办将结合信息技术应用成果测评,举办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比赛和优秀课例征集等活动。将优秀应用成果纳入本级优质资源库,并视同本级公开课。

(二)充分发挥学科坊主作用。

(三)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今后遴选市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提升工程的培训列入各级名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和校长培训的必修课程。凡未取得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经补培训仍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

(四)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相挂钩。

七、成果推广应用机制

(一)由市“提升工程”项目推广组联合集美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共同组织开展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优秀成果的评选和推广,建立优秀资源遴选机制,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优秀成果纳入本市教育教学应用案例优质资源库,免费提供我市中小学教师使用。

(二)学科骨干教师要充分利用 “学科工作坊”和“学科社区”等网络平台功能,重点做好本市学科生成性资源的审核和推优工作,在校本研修、培训模式、教学应用、资源开发、能力测评和激励政策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从多方面保障信息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实施提升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信息技术应用列为校本研修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常态化教学进行推广应用。要按照网络研修和教学实践方案,组织本校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实践活动,促进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培训工作联系人:林钦,电话:059122165822,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文兴路62号,邮编:350300

 

福清市教育局

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

2016622

 

抄送:省工程办、福州市工程办、福清市工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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