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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6/22 10:19:57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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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8号),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委托相关评审组织进行评审。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中,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执行,人社部令第25号出台前的继续教育要求仍按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执行。鉴于今年是全省全面实施职称改革第一年,全省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待全省职称改革平稳实施后,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学年度8月31日。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推荐人选

(一)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

省里下达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14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数135名。我市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受名额限制;我市扩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至170名,按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空缺岗位情况分配推荐名额(附件1)。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学校(含单位、下同)应先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评审当年的8月31日止。核定后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学校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市直学校若需将空岗调剂使用,可由学校提出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各县(市)区是否将空岗调剂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但30%部分的空缺岗位最多只能调整出50%,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按核岗后的空缺岗位数等额推荐申报晋升人员,评委会应严格把关,评审淘汰率原则上应不低于15%。

四、工作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评审办法、任职标准条件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按照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认真做好申报、竞争推荐、公示、呈报、评审等各环节工作,不断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学校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市直学校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县属学校报省评或市评的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及申报材料的审核评议,市职改办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经专家评委审核评议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等额择优推荐,报市职改办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三)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申报的职务名称要按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后的统一名称规范填写。学校要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表格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

(四)申报人员应将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应对检索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五)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执行,各单位应在报送材料同时按所报人数缴清评审费。

五、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7、18)要求将报送材料分类做好目录、编好页码、装订成册,并按要求装袋。因材料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6 月27日前将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 2016年8月10日前将市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及市(含县区)中职学校初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3.2016年9月25日前将市评中、高级教师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4.县(市)区评审的中级职称报送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县(市)区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评审计划送到市职改办备案。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1)、《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2、1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附件14),并附电子版和1张2寸证件照。

(三)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表格可在福州教育网(http://www.fzedu.gov.cn/)“重要通知”栏目下载。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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